建设规划方案
(招生就业处)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教育推动创业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培养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要求,参考兄弟学校先进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拟建设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地,应主动承担这份责任,为党和国家培养一批创新创业型人才。组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于开展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活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学生就业观念,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增强学生创业能力,激发大学生认真学习,实践成才的热情,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在学校内组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做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在充分挖掘和整合校内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建设创业基地,并以创业基地为依托,引导、鼓励和扶持我校学生开展创新研究和成果孵化,以期造就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建成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实体,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三、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与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单位或企业合作,用约一年时间,在校园内建设总面积约2000m2的布局合理、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校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同时积极与广州市劳动就业局等单位共建校外创业孵化基地。依托校内外创业基地,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培养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孵化一批创业成果,建成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实体。将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成为成果显著、示范辐射效应明显的广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获得“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授牌。
四、实施方案
1、成立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后勤处、教育发展基金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职责:全面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创业基地企业创业过程的困难;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审核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校团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负责创业孵化基地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业孵化基地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筛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负责为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基地。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
各学院相应成立大学生创业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创业教育的组织与宣传、创业项目的初评与推荐、指导教师配备、资源调配、创业项目运行过程管理与监督等工作,制定各学院的具体实施办法,协调解决创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2、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通过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成功校友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设立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专款专用,对进入基地创业的学生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3、成立大学生创业专家指导团。通过校内选配和校外聘请,聘任一批富有创业经验与创业能力的专业教师、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为创业导师,形成一支既有理论又有创业实践经验的能够担当起大学生自主创业指导服务的专家团队,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技术、智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经常性的咨询、专业化的指导和跟踪服务。
4、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学校挑选一栋面积在2000m2的建筑(真维斯学生活动中心、泰山学生活动中心、莘园饭堂、东园饭堂)进行装修,配备桌椅等基本办公设备,完善水电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开通网络、电话等通信服务,以此作为大学生创业的办公场所和孵化基地。
5、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创业基地管理、创业基金管理、创业导师管理、创业项目管理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建立具有学校特色、专业特点和行业特征的创业咨询、扶持与指导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地资金、技术、场地、专业指导等资源的作用,为大学生创新研究和自主创办企业提供支撑。
6、加强创业文化建设。结合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科技作品竞赛以及举办创业论坛、建立创业社团、组织经验交流、事迹报告等活动,促进学生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引导学生在创业活动中受磨炼、增知识、长才干、作贡献。
7、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学校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校园宣传阵地,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学校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学生自主创业的新举措、新办法,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大学生创业舆论氛围。
8、培育和扶持典型。以项目为依托,努力挖掘培植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对他们及其创业导师和所在的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以不断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潜能,引导更多的学生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最终实现成功创业。
五、孵化管理程序
1、入孵条件
(1)创业者须为毕业五年内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入驻创业实体须由高校毕业生(含团队)独立创办或占有50%以上股份,并负责主要经营管理。
(3)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利于体现高校毕业生自身优势和创业特色,优先满足电子信息、农业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动漫设计、服务代理、家装设计等科技类和现代服务类创业项目需求。
(4)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
2、入孵程序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受理孵化项目的申请。孵化项目主要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院系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1)提出申请。由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团队)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入驻申请,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创业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
(2)专家评审。由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孵化的企业或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孵化资格。
(3)入园孵化。由创业孵化基地办公室与符合入驻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团队)签订入驻孵化协议(一般为两年),安排创业孵化场地,并协助其入驻开业。
3、退出机制
(1)孵化期满迁出。依据入驻协议,入驻创业实体(团队)孵化期满应主动迁出创业孵化基地。
(2)自愿提前迁出。在协议孵化期内,入驻创业实体(团队)自愿提前迁出创业孵化基地的,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创业孵化基地办公室,办结入驻期间相关事宜后办理迁出手续。
(3)责令退出。入驻创业实体(团队)出现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入驻后三个月未能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入驻创业实体(团队)转让致使创业主体不符合入驻条件等情形之一的,由创业孵化基地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最长不超过30日)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六、入驻项目评估办法
1、评估目的:通过定期评价孵化项目的经营状况,了解在孵项目的发展动向,建立科学合理的纠偏机制和淘汰机制,引导创业孵化项目健康发展,提高基地孵化成功率和孵化质量。
2、评估基本程序:基地书面通知孵化项目→孵化项目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和自评→评估小组审核材料并进行现场评估→以书面形式反馈评估结果。
3、孵化项目签订入驻协议的第一个月内,基地对项目孵化情况进行首次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时间间隔期为3个月;对评估合格的孵化企业,下次评估的时间间隔期为半年。以后的评估时间依次类推。
4、评估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展前景:项目市场发展趋势、持续经营能力,近期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
(2)经营状况:项目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和销售状况、经营策略和经营费用。
(3)财务状况:项目的财务结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持续发展的融资能力。
(4)创业团队:项目的经营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的状况和发展趋势,项目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团队意识。
(5)制度建设:项目内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得到有效执行
(6)社会效益:项目吸收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员就业的情况。
(7)配合孵化基地工作情况:项目配合孵化基地做好各项工作的状况,按时、属实交送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情况。
(8)被评估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创业团队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责、履职起止时间、内部评价意见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月报表、发展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及其他资料。
七、创业扶持政策
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团队),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自入驻之日起2年内,按规定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场地费用实行“一免一减”(即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收取);水电费用给予40%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从缴纳的场地费用中支付。
2、由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免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代理服务,按规定享受工商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优惠政策。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无息贷款、无偿资助、股权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
3、国家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等。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