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须在7月1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学校将集中处理学生续贷申请。学生未在线提交续贷申请导致下学年续贷申请失败者,责任自负。续贷所需其他手续及材料,请贷款学生咨询当地县资助中心。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不少于100字。
针对已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部分地方的区(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需要学生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个别地区有专门的生源地贷款续贷材料,需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请先到各学院负责奖助贷辅导员处办理,再来行政楼227助学管理中心盖章。无指定格式要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证明的同学,可下载附件,自行打印,交学院加盖党委公章,再到助学管理中心盖章。
注意事项:请各学院务必提醒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莫将生活费存进划扣学费住宿费的银行卡里,以免财务处当作学费住宿费扣除。若借款学生无欠缴学费住宿费,受理证明不予录入,即不能申请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
务必核查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本人的学号是否正确,不正确的需在下学年开学前进行更改(联系当地资助部门),否则影响下学期贷款抵扣学费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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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文与法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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