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08〕79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的评审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人文与法学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评议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人文与法学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任成员,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评议和审核。
组 长:周艳华
成 员:唐依 吴迪 关磊 蓝学明 周士琳 成桂平
三、人文与法学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一般占所认定集体学生总数的10%左右)担任成员,负责认定评议工作。
组 长:唐依 吴迪 关磊 蓝学明 周士琳 成桂平
成 员:王慧 李敏 张杰清 梁咏婷 关磊 黄婉玲 张俊男 赖凯城 邓定永 姚梓健 朱 斯 俞惠乔 钟继军 刘艺宏 林逸夫 林素杏 邓定远 董凌雨 李敏仪 陈炜同 徐衍 林碧锋 吴未秋 王志勇 陈琦 谭洁莹 叶浩 徐锦斌 刘万洪 李婉玲 吴添 林洁纯 姚海燕 林丹青 杨昌满 肖棱棱 蓝学明 蔡树凯 谢晓君 薛日娣 梁颖稚 罗文林 叶潞宜 郭晓琪 陈保菊 鄢梦月 胡伊萍 胡颖君 贺国强 陈嘉慧 彭安妮 黄美婷 郑庭义 黄佳 芦怡冰 徐旅尊 赵飞 邓欢 陈怡 张韵 谢翾 杨泽明 管彦号 徐思晗 李燕 李文意 霍文杰 黄诗茵 林友 陈雨顺 区菁华 林丹柔 杨波 黄翠 陈烽 周心彤 张艳琼 朱嘉璇 朱燕华 杜太源 钟广池 毛亚绮 梁宇陶 周东奎 张华 欧文楚 张宇涛 江嘉明 吴迪 陈雅慧 张浩炫 江诗尹 张辉金 郭思琪 张小蔓 陈梓琪 吴琪 邓清文 谢嘉挺 李嘉慧 刘红斌 岑晓怡 邓君燕 杨曾宇 李颖 曾燕婷 李超如 禤秀慧 蓝学明 刘嫱 李文青 郭晓勤 唐依 彭湖 谭秋菊 肖佳镇 朱嫦巧 吴帆 宋词 张清萍 刘炬航 张文开 张木秀 钟丽婷 陈鸣 谢祝贺 齐根 罗兴贤 关磊 黎飘洋 周沛霞 周倩妍 邓定永 赵淼淼 吴雨桐 温天助 钟继军 郑海鹏 郭嘉欣 陈钰娜 左卫霞 黄裕文 戴锦宁 苏世平 高敏 黄爱烨 张宇宁 严植英 钟林 黄宇锋 陈思佳 杜绮华 周士琳 吴佩珊 陈金涛 谭明琳 王瑛 刘滢 邹佳然 何德宇 刘秀丽 曾梦雨 张陆坤 张乃齐 满忠训 胡佳薇 张婷 唐淑芳 陈刚 奥乐 梁皓锋 谢晓红 李桂芹 王胜 林铭豪 李嘉俪 杨品优 陈子晴 丘昊鑫 李文俊 杨柳 邓惠仪 高思贤 尤诗翠 林玲 林思 马浩杰 万燕文 杨颖 张钉 何宇轩 李愫君 周艳华 任坚 陈昱霖 谢菲 杜菁 韦忠瑞 吴晓菲 刘晨晨 李福芹 艾志军 谢文雅 陈媚 江保国 林泽焕 李丽瑶 符堪灿 李艳梅 麦穗怡 林温钦 林容羽 周士琳 张拓宇 章娜 林铭 成桂平 董瑞铮 尹航 黄睿桐 杨乃良 叶铠鸣 徐国良 林森莉 孙宗美 孔德杰 刘曼 黄慧佳 傅修海 谢奕鑫 林雪萌 黎凤玉 王青 郑健仪 熊峰 李嘉怡 万蕙 谭馨 黄漫芬 杨宛滢 杨小卫 杨恰佳 何春燕 廖华熙 何泽棠 蔡晓晨 李曼霞 李泽涛 赵艳萍 李思锦 王行 罗慧萍 龚金红 何其俊 贾楠 黄楚楷 李飞 黄智华 张逸飞 钟文凯
公示期9月8-9月12日,如有异议,请致电85280249
2016年9月8日
人文与法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