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团支部、各部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做好我院2016-2017年度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具体时间: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7日。
推优办法:参照《人文与法学学院团支部推优工作实施细则》、《人文与法学学院部门、学生组织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名额分配:大一新生各团支部推荐1名团员;其他年级根据各团支部人数推荐1-2名团员;学院各部门、学生组织原则推荐1名团员。
负责部门:院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组织部部长刘颖彬 18819255423/665423
组织部副部长张陆坤 13602804131
组织部副部长沈 锐 13602796630/696630
组织部副部长赵珮滢 13414115245/685245
附件4:人文与法学学院部门、学生组织推优工作实施细则.doc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17年3月3日
来源
人文与法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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