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文与法学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缴存学费及第一学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提交时间 2018-09-27

各本科生班:

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学籍,才能享有在校期间的各种权利。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5]102号)、《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暂行规定》(华南农办[2006]61号)以及《关于2017学年全日制在读学生缴存学费及住宿费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银行卡号

   为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收缴财政专户,根据学校2017学年收费工作安排,全日制在校生的学费及住宿费统一采用银行代收(划扣)方式收取,校园安心付收费方式作为有效补充。为保证银行成功划扣,请账号有变更、还没有与收费系统绑定卡号的同学,务必在2017713日前到财务处收费及校园卡管理科(行政楼117室)登记新账号(注意信用卡不能划扣,2014级、2015级本科生为广州市农业银行借记卡,其余为广州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如没有时间去登记卡号造成无法扣款的,请开学后等学校财务处通知自行去缴费。

二、缴存学费

为保证银行能够成功划扣学费及住宿费,请同学们务必在2017820日前,足额(多余应缴费用10元以上,银行才能扣费成功),即我院学生应缴费用即应交学费+住宿费存入交费专用的银行卡。

(1)学费

2014级、2015级按照原学费标准收费(4560元),2016级、2017级按照新学费标准收费(6061元)

2)住宿费

    因今年学生宿舍加装了空调,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规定,学生宿舍住宿标准做如下调整:

1、泰山区学生宿舍4人间空调房,住宿费调整为1500/生·学年,启林南区学生宿舍4人间空调房,住宿费调整为1500/生·学年。

2、启林北区、启林南区学生宿6人间空调房,住宿费调整为1200/生·学年。

学校从822日至29日,通过银行划扣学费及住宿费。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勿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避免划扣学费后无法办理生源地贷款。

三、注册程序

(一)201798日、99日两天为在校本科生非新生注册时间。缴清学费、住宿费并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应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在其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并登录教务处的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登记学生姓名。注册手续须学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注册报到时间:9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9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注册报到地点:2014级、20152016级到50203注册

  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9917:00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应当提前电话请假,并在返校后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院审核后按上述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提前打电话联系年级辅导员老师进行请假,由辅导员打电话给其家里人核实。

(四)其他理由,如买不到车票或错过班车等,均属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

所有无法按时注册的同学,均至少需提前一周打电话给本年级辅导员老师请假或说明情况,辅导员老师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原因审核,通过者方算请假或情况说明通过。  

注:911日正式上课时间,无正当理由和有效证明且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一周内按违纪处理, 并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处理。超出一周的,不予注册。

四、暂缓注册的程序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清学费及住宿费的学生,应于暑假期间认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规定要求准备好申请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及贷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并于开学前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暂缓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二)学生在201798日、99日注册时将《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暂缓注册申请表》提交给学院并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学校收费工作小组在一周内对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学生,通知学院予以注册。

  三、不予注册的规定及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且不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和住宿费暂行规定》办理缓交手续或经审核不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

  2、无正当理由和有效证明而超过一周不返校报到注册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二)不予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按退学处理。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17711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
人文与法学学院
人气
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