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 评定办法(试行)

提交时间 2020-06-03

附件1

课程成绩评定细则表——实践训练类

项目名称

成果

认定方式

加分标准

备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立项成功、顺利完成结题

创新创业老师出具证明

国家级:主持人加60分;成员加50

省级:主持人加50分;成员加40

校级:主持人加40分;成员加30

立项成功可得50%加分,按时结题后方可获得全部加分,务必全程参与。

“攀登计划”

立项成功、顺利结题

指导老师出具证明

主持人加60分;成员加50

立项成功可得50%加分,按时结题后方可获得全部加分,务必全程参与

“互联网+”青年红色之旅系列活动

参与相关队伍

指导老师出具证明

队长加40分,队员加30

务必全程参与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参与相关队伍

指导老师出具证明

队长加40分,队员加30

务必全程参与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参与相关队伍

组织方或指导老师出具证明

队长加40分,队员加30

务必全程参与

可认定的院级立项

参与相关队伍

指导老师出具证明

参与人员加20

立项成功可得50%加分,按时结题后方可获得全部加分,务必全程参与

其他可认定的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科技立项等

参与相关项目

组织方或指导老师开具证明

国家级:参与者加50

省级:参与者加40

校级及以上:参与者加30

立项成功可得50%加分,务必全程参与

在校期间创业

创办公司并开展经营

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证明

法人代表加80分,其他参与创业者加70分(实习不加分)

务必在公司占股才算创业参与者

 

备注:上表中评分项目均属于“实践训练类”,学生只能选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作为申请加分项目


作者
人文与法学学院
来源
人文与法学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人气
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