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 评定办法(试行)

提交时间 2020-06-03

附件3

课程成绩评定细则表——学术成果、资格考试、培训交流类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成果

认定方式

加分标准

备注

学术成果类

发表论文

署名作者

已发表论文首页或其他证明

核心期刊:第12作者加100分,其他排序加80

一般期刊:第12作者加60分,其他排序加40

仅按最高的一项加分

获得专利

专利所有人之一

相关证明

获得者加90

参与课题研究

参与校内老师课题

由指导老师出具证明

国家课题加60

省级课题加40

校级及以上课题加20

资格考试类

教师资格证

通过

证书或证明

获得者加30

仅按最高的一项加分

司法考试合格证

通过

证书或证明

获得者加30

全国计算机二级证

通过

证书

获得者加20

CET等级证书

通过

证书

六级加20

四级加10

其他可认定为促进就业的资格证书

通过

证书或证明

获得者加20

培训交流类

创新创业相关培训、讲座

报名且到场参加

活动章或参与证明

10/

务必全程参与。培训交流类加分上限为80

创新创业类座谈会

报名且到场参加

活动章或参与证明

10/

就业类培训、讲座

报名且到场参加

活动章或参与证明

10/

学科专业讲座

报名且到场参加

活动章或参与证明

10/

其他可认定的培训、交流活动

报名且到场参加

活动章或参与证明

10/


人文与法学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申请表.docx
作者
人文与法学学院
来源
人文与法学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人气
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