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 评定办法(试行)

提交时间 2020-06-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工作,鼓励大学生开展和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将以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各类竞赛、培训交流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为依据,经学院评定后获得。

 

第二章  评定范围和说明

 

第三条  评定范围

1.纳入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评分体系的活动分为5类:实践训练类、竞赛类、培训交流类、学术成果类、资格考试类。具体评定范围及内容如下:

2.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成功、完成项目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及以上者。

3.创新创业、就业和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与创新创业、就业和学科专业竞赛,并获得相应成绩。

4.创新创业培训交流类活动。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相关培训、讲座和座谈会等交流活动。

5.就业促进类交流活动。学生参加“过来人”沙龙、就业技能培训、职业经验分享会等。

6.学术成果类。学生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取得发明专利,参与校内老师的课题研究等。

7.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生报考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技能资格证书,并通过考核。

8.其他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评定说明

9.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需凭细则中所列的认定方式证明才能取得相应分数,详见《课程成绩评定细则表》(附件123)。

10.学院发放《人文学院本科生成长档案》(内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记录卡”),每位学生1份,用于汇总参与相关活动的情况。

11.创新创业实践章由学院制作,每次活动现场为参与者盖章,要求1次活动/1个奖项,1人、1卡、1章。

12.《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评定的时间为四年制本科生在校的第7学期。该课程2学分,课程满分为100分,因此,参加各类项目的加分累计上限为100分。

13.综合考虑本办法的评分细则对各年级学生实际的适用情况,特此给予2017级学生基础分50分,2018级基础分30分,2019级基础分10分。2020年以后入学的学生无基础分。

14.各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已取得的属于评分细则中的成果,可提供相应证明,追溯认定加分(培训交流类除外)。如,此前有参加大创项目的学生可按项目级别认定成绩。

15.同一加分项只认定一次最高水平的成果。如,参与两次大创项目,则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加分;参与同一竞赛两次,只认定一次最高奖项加分。校级及以上参赛(未获奖)的情况是指已经用相应的作品参与比赛(仅报名不算),且需提供有力证明,如组织方或指导老师的证明。

16.评分细则中,同一类别的加分项目仅按最高的一项加分(培训交流类除外)。如竞赛类,学生同时获得了一项“互联网+”创新创业奖和一项学科竞赛奖,其只可选取最高加分项申请加分。

 

第三章评定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创新实创业践》课程成绩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包括全体辅导员、评分班级主要班委(班级评定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委构成),负责该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

 

第四章评定程序

 

第六条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申请表》(附件4),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记录卡”等),提交给班级评定小组。

第七条  评定流程。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并确认最终得分。辅导员工作组负责监督整个评分流程。

第八条  公示确认。对经评定小组审核、确认后的学生成绩进行院网公示。确认无误后,及时将《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申请表》等材料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  评定成绩过程中凡发现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经工作组审议,将给予责任人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文与法学学院所有。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作者
人文与法学学院
来源
人文与法学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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