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投入到学生工作,在实践中不断锻炼自己的能力,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在学院党委指导下,我院经研究决定,在即将召开的人文与法学学院第四届第二任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上,对我院2015-2016学年各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现将评选的奖项、标准、形式在全院范围公告如下:
一、15-16学年人文与法学学院先进班集体
1.评选对象
我院13级、14级、15级所有本科生班级。
2.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思想政治教育好,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能够体现学校校风、学风的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2)职责表现:班级组织建设好,班委、团委干部班子架构健全,分工明确,班级各成员热心于班级工作,班委会委员熟悉班级各种工作开展及具体情况,在班集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及较好的群众基础,每学年有工作计划并坚持做好工作总结,能定期主动向学院辅导员汇报工作。
3)实践成果:开展好学生活动,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开展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学术交流、科技竞赛、校园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了解国情、民情;围绕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开展富有青年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学雷锋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增强青年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4)专业成绩:本学年内班级内无学生挂科现象,无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违法违规现象。
5)本奖项拟在我院范围13-15级班级内表彰6个班级,符合要求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附2000字以上的班级年度综合情况报告(形式自定、内容自拟)。本奖项由学院
党委负责评比。
6)本学年内班级有学生表现优异并获得院级、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二、15-16学年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学生组织、优秀部门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必须为我院党委领导下,团结于团委学生会的学生组织,包括党委信息中心、党务工作室、党委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部、艺术团、勤耘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晴天心理工作室等和团委6个部门、学生会6个部门。
2.评选比例
学生组织3个、团委部门2个、学生会部门2个。
3.评优条件
1)开展活动方面。 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活动,成绩尚佳;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划中的活动和各系所开展的其他活动,收效显著并得到老师和同学好评;各部门、组织活动开展是否达到提高学院影响、丰富同学生活的预期效果。
2)考勤和上报材料方面。一学年内本部门、组织成员能按时出席各种有关会议;按时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或上报各种规定的材料。3)团队合作方面。本部门、组织内各成员不但能较好地配合,积极完成任务,而且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活动。
4)部门、组织内部方面。部门、组织成员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部门、组织成员工作热情高,工作有计划总结,目标明确,能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准时、较好地完成。
4.评分制度
每个部门、组织一学年的起始分数为75分,学年结束后得分最多且具有评优资格的部门、组织被评为优秀。
加分项
1)部门、组织工作认真,定期召开例会,并能够及时、高质量的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的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在工作安排中,视部门、组织承担的工作量、具体表现和工作收到的成效,经由常委团会议讨论核实后酌情加1-10分/次。
2)部门、组织工作有方法,有措施,并有创新意识,能够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能够开拓新的工作局面。该项由部门、组织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在学年末提出申请材料,经常委团会议审查确定后加5分/项。各部门要在各自的申请材料中清晰有序地列出每项活动,可以附加照片和总结。以便于评分。
3)部门、组织成员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部门、组织成员获国家级任何一项奖励在评分总数中加5分/项;获省市级任何一项奖励在评分总数中加3分/项;获院级任何一项奖励在评分总数中加1.5分/项。
4)部门各成员在每个学期值班、例会均为全勤,该部门加10分/学期。该项每学期统计一次(仅限于团委学生会)。
5)在述职大会中,由组织部进行得票分数统计,按得分数多少对团委各部门、学生会各部门分别进行排名,取团委和学生会各前三名的部门进行加分。其中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6分,所得分数在学院评优中作为加分项在部门基础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扣分项
1)部门内有成员出席会议或者活动迟到的,扣1分/人;部门内有成员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的,扣2分/人,经请假获得批准缺席会议的不扣分。
2)在活动或者例会中,如发现穿戴奇装异服或衣着暴露。例:穿吊带背心、露背装等;装饰品过于夸张,例;大耳环、大戒指等五颜六色的装饰品等。扣1分/人;3)值班时候穿拖鞋、随地吐谈、早退、迟到、无故缺席等行为,扣1分/人(仅限于团委学生会)。
5.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1)部门内有成员违反法律或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的部门、组织;
2)不服从学校、学院管理的部门、组织;
3)六个月内开展活动、行使职能不足两次,机构涣散的部门、组织;
4)不符合评优条件的部门、组织;
5)总评分低于60分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注:各候选组织必须填写申报表,附本组织在本学年内的业绩总结及特色活动总结,按时上交,本奖项由学院党委进行综合评定。
三、15-16年度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团干部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必须为现在担任团支委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职务,或学院团委副部长级别及以上职务,并任职一年以上的团干部,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行为素质:热爱团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完成各项学习、工作任务,熟悉团的业务,团工作成绩出色,本年度本科生学习绩点3.2以上,本学年内没有重修记录及无逃课记录。
3)工作成绩:工作作风扎实,积极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学雷锋活动,注意抓基层建设和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为青 年服务的思想,谦虚诚实,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以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
4)评选比例为25人。学院团委各部门的提名名单由挂钩常委与部长协商提出,各基层团支部的团干部可依照要求,填写表格并按时上交,参与评选。参选干部请随表格附加不少于1500的个人学年小结。本奖项由学院党委在提名名单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挑选出获奖的团干部进行表彰,以确保公平、公正地保证各级团干部受到表彰。
四、15-16学年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必须为现在担任班长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含党委信息中心副部长、党务工作室副部长、党委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部副部长、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艺术团副队长、红十字会副部长、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副队长、晴天心理工作室副部长、勤耘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副部长级别及以上职务,并任职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2.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认真学习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2)行为素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参加或组织学校、学院、班级的有关活动,工作认真负责,有比较突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专业成绩;热爱专业,学习认真。成绩考察方面,本学年的学习成绩绩点达到3.0以上,本学年内没有重修记录及逃课记录。
4)综合表现: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但其后表现突出已撤销处分。
5)评选名额为32人。学院学生会各部门的提名名单由挂钩常委与部长协商提出,其他学生组织可由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出。各部门 、组织提名人数为部门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的总人数的50%(若按50%计算后有余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各学生班级的学生干部可依照要求,填写表格并按时上交,参与评选。参选干部请随表格附加不少于1500的个人学年小结。本奖项由各组织、集体提名,学院党委在提名名单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挑选出获奖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以确保公平、公正地保证各级学生干部受到表彰。
五、15-16学年人文与法学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凡积极参加学校或本学院在15—16年度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三下乡”活动、红十字会相关活动、创新创业实践、专业或社会实习的参与者均可参加评比,获得重大奖项者予以优先考虑。
2.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好,思想素质高,工作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学雷锋活动,成绩突出。
2)行为素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为青年服务的思想,是广大学生学习的典型,起带动周围同学的作用,并且本年度本科生学习绩点3.0以上。
3)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请填写申报表格并附上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社会实践总结,按要求上交,如有实践成果,亦可随表上交,本奖项评选结果由学院党委根据申报名单综合评定,评选比例为10人。
六、15-16学年人文与法学学院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必须为在我学院在读的13-15级本科学生,在本年度内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如院运会,校运会、篮球赛、足球赛等,文娱晚会等。获重大奖项者,可优先考虑。
2.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2)行为素质: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3)成绩要求:本年度本科生学习绩点3.0以上。
4)评选名额为10人。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请填写申报表格并附上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文体活动总结,按要求上交,如曾获重大奖项,亦可随表上交复印件,本奖项评选结果由学院党委根据申报名单综合评定。
七、15-16年度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助理班主任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必须为担任我学院15级学生班级助理班主任的学生。
2.评选条件
1)职务职责:认真履行助理班主任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纪律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同时能够带领学生朝着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方向发展。
2)管理技能: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具有较强的处理班级突发事件的能力,受到学生的尊重,所带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班级管理成绩突出。
3)思想品德:注重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学生文明、道德的行为习惯。认真对待特殊学生群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特殊学生思想转化工作、关爱贫困生。对树立良好的新生班风,帮助新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做出了突出贡献。
4)评选比例为5人,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请填写申报表格并附上不少于1000字的助理班主任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交,本奖项将由学院党委根据各方面表现综合评定。
八、15-16学年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干事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必须为15—16学年我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组织在任的部门干事。
2.评选条件
1)工作表现:在任期间,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的有关活动,听从工作安排,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有比较突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2)专业成绩:热爱专业,学习认真。成绩考察方面,上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绩点3.0以上,本学年内没有重修记录及逃课记录。
3)行为素质: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4)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可提名占部门干事总人数20%的获奖候选人,学生组织的候选人数由团委书记、学生会及各学生组织指导老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奖项由学院党委在候选人名单基础上进行筛选,候选人填写申请表和不少于1000字个人学年小结并按时上交。
5)有选择的参考各部门部长及副部对干事的推荐与中肯评价。
附件:
15-16学年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学生组织及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申报表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