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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提交时间2016-07-18 00:00:00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2016〕102号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2016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6年7月12日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规划与改革方案(2015~2020年)》,为进一步鼓励我校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学及获学位后一年内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奖励情况与各单位研究生招生指标相挂钩。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时间条件
      申报的论文须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且图书馆提供的“收录证明”上写明的时间应为在学期间或获学位后一年内(含1年,精确到月)。

      第五条  署名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研究生必须是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有多名并列第一作者,应排名首位。人文社科类研究生要求是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研究生本人的“华农导师”为第一作者(“华农导师”的界定见“附则”)。
      (二)如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应为华农导师;如有多名并列通讯作者,首要通讯作者应为华农导师(首要通讯作者的界定见“附则”)。 
      (三)奖励的研究生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同时为“华南农业大学(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第六条  论文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只奖励被SCI、E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
      1. 奖励范围为研究性的Research Articles、Letters、Correspondence、Communication、Briefs等。
    自然科学类的Research Articles论文,必须有完整结构要素,即含题目、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2. 综述性论文(Review Articles)、评论性论文(Editorial Articles)、会议论文摘要(Proceedings Abstract)、会议文献(Proceedings Paper) 、新闻条目(News Item)、修订(Correction)等不属于奖励范畴。
      3. 符合以上奖励类型的所有论文,如没有开展调查或实验研究的,则不属于奖励范畴。
      (二)人文社科类奖励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以及在CSSCI来源刊物上或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章  奖励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SCI论文
      (一)奖励额度根据该刊物分区并结合其影响因子(IF)确定:一区论文每篇奖励0.6×IF(万元),二区论文每篇奖励0.4×IF(万元),三区论文每篇奖励0.2×IF(万元),四区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二)以下类型的论文折半奖励:Letters,Correspondence,Communication,Briefs论文;结构要素不完整或结构要素完整但研究结果过于简单的论文。
      (三)以下类型的论文奖励标准单列,不受上述奖励标准限制。
      1. 在《Science》《Nature》《Cell》(均不包括子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以下标准奖励:论文类型为Research Articles的,每篇奖励50万元;论文类型为Letters的,每篇奖励40万元;论文类型为Communication的,每篇奖励20万元。
      2. 论文类型为Article的基因组序列通告,每篇奖励0.1万元。
      (四)以上所有论文,只符合首要通讯作者的条件之一的,按上述奖励标准的1/2奖励;华农导师为并列通讯作者,但不符合首要通讯作者的两个条件的,按上述奖励标准的1/4奖励。
      (五)刊物大类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来源刊大类分区计。
      (六)IF以JCR数据库为准,按论文发表当年的5年影响因子(IF5-year)计;若无当年的IF5-year,按论文发表当年的2年影响因子(IF2-year)计;若无当年的IF2-year,按最新的IF2-year计;若无最新的IF2-year,则标记为“无影响因子”。

      第八条  EI论文
      EI(美国《工程索引》)正式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第九条  人文社科类论文
      (一)SSCI、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原论文不再重复奖励);人文社科类在北大中文一级核心刊物发表的且为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人文社科类在北大中文一级核心刊物发表的非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其它CSSC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在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二级核心刊物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二)人文社科类的一级核心刊物比例界定按申报当年学校职称评定条例中的标准执行。人文社科类的一级和二级核心刊物名称按申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来源刊物以申报当年最新的来源期刊目录为准。CSSCI论文不含扩展版刊物论文、不含收录集刊或来源集刊论文。
      (三)一级、二级核心刊物论文及CSSCI来源期刊论文奖励,只针对人文社科类研究生。自然科学类研究生发表的与本专业无关的人文社科类论文不属于奖励范畴。
      (四)人文社科类论文被SCI、EI收录的,可按SCI、EI收录论文申报。

      第十条  以上所有类型的论文,如是增刊论文、会议论文,则不属于奖励范畴。

      第十一条  每篇论文的奖金采取四舍五入精确到百元的方式计算。非全额奖励的论文,先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第十二条  以上所有申报奖励的论文,如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
      (一)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开展。由研究生院(部)在学校校园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奖励要求的论文作者本人可向研究生院(部)报送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为了确保公平性,逾期申报、跨年度申报等均不予补报。
      (二)当年申报奖励的论文,由于影响因子和大类分区滞后等特殊原因,在申报时间期限内,仍然按照申报当时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所提供的影响因子和大类分区为准进行申报;如果没有影响因子和大类分区的,按四区论文申报,不可以延至下一年申报复核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流程
      (一)研究生本人申报
      研究生本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
      (二)导师(通讯作者)审核
      华农导师(通讯作者)对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及该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进行确认,并在《审核表》上签字。
      (三)学院审核
      学院对华农导师(通讯作者)的意见进行审核,在《审核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第十五条  收录证明要求
      (一)自然科学类研究生申报的论文(包括网络在线发表的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为准。没有收录证明或只有“发表证明”“在线发表证明”“录用通知”等不可申报。
      (二)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申报的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需要到图书馆开具证明;其它论文无需开具证明。


    第五章  公示及奖金发放

      第十六条  公示
      学校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奖励的论文在学校校园网公示7天。如有人提出异议的,则由研究生院(部)将材料转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须经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鉴定,提出是否奖励及奖励的额度后,由研究生院(部)研究决定。匿名反映情况或超过公示期限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奖金发放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并发放奖金。
    发表论文奖金是学校发给研究生本人的,由研究生院(部)发至获奖研究生本人广州市银行账户内(不得发至导师银行账户内)。
    如获奖论文作者中包含多名本校研究生,可由申请者的华农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贡献大小,在研究生中进行二次分配,但导师不得参与此奖金分配。
      (二)奖金的具体纳税金额由研究生本人负担。
      (三)外国留学生参照非定向生的身份进行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发放。


    第六章  违纪处分

      第十八条  论文奖励长期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在申报论文奖励过程中,若存在涂改论文、虚报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其它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将按照最新的《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收回本次已经发放的全部奖金及所有荣誉,并做相应的处分或处理,同时将处分或处理决定放入研究生本人档案;如果是已毕业的研究生,还要将处分或处理的情况通报其当前所在单位。

      第十九条  如果研究生存在上述受处分或处理的情况,在《审核表》上签名的导师(通讯作者)须承担下一年“停止招生一年”的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首要通讯作者”的界定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在并列通讯作者中,华农导师署名最后;
      (二)如有资助项目标注,第一标注资助项目应是华南农业大学作为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华农导师”特指华南农业大学发文聘任的研究生导师。

      第二十二条  如出现本办法未界定清楚或未明确的问题,由研究生院(部)聘请专家组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奖励或调整奖励额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2016年及之后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按本办法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14〕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申报审核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印发


    作者:admin   来源:人文与法学学院   人气: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