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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届人文素质教育系列活动积极分子评优细则

    提交时间2016-09-11 00:00:00

      我院每年都开展人文素质教育系列活动,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热点,结合专业特色,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其中的“普法宣传月”、“雷锋宣传月”“、“中华状元红”、“诗歌创作与朗诵大会”、“文渊阁”、“模拟法庭”等活动对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效果明显。现为表彰在2015-2016年度为学院所开展的各项人文素质教育系列活动中做出贡献,以及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个人,现启动2015-2016年度人文素质教育系列活动评优工作,并制定本细则。


    一、评优对象

      评选对象必须为我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学院领导下的各学生组织(包括党委信息中心、党委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部、党务工作室、法律学生联合会、红十字会、华农法律诊所、华农人文模联、毛泽东思想研究会、勤耘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晴天心理工作室、人文社会科学学生联合会、院辩论队、文化创意社、文渊阁、艺术团、以及中文工作小组等)2015-2016在任的学生干部(干事级别及以上)。

    二、评优方式

      1.年度评优工作的申报采取自我报名、部门部长或学生组织负责人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将相关材料(第十八届人文素质教育系列活动积极分子部门推荐表、第十八届人文素质教育活动积极分子个人申报表)于指定日期统一交到团委组织部;

      2.各部门/组织推荐名额的比例为10%(即部门/组织评优名额占该部门/组织总人数的10%,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原则)。各部门/组织推荐的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部门成员的认同;

      3.所有参选人员的表格上交后,由组织部交由学院根据评选办法标准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4.学院确定先进个人名单后,上传至院网进行公示。

    三、评优标准

      1.工作表现:在任期间,积极参与学院举办的各类人文素质系列活动,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著且受到部门或学生组织负责人的一致好评;

      2.工作态度:态度积极,主动热心,能承担额外工作任务,乐于助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协作的精神工作,主动协助上级,积极配合同事,处理人际关系良好;

      3.行为素质:工作中无半途而废、不了了之,工作的过程中无消极怠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评优流程

      各部门/学生组织人员自荐→推荐人员自行到学生组织和部门交流群(QQ群:291853218)下载推荐表→部门/学生组织负责人审核推荐表并上交推荐表和相关材料→组织部收集整理→辅导员审核→院领导审核→确定先进个人名单→院网公示。

    五、表彰和奖励

      由辅导员和院领导最终确定的先进个人将在院网上进行表彰,并有学年综合测评加分(0.5分)奖励。

    六、说明

      1.请各部门按照各自分配到的名额,推荐自己部门的委员和干事,并把他们的信息填写于人文素质教育系列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考虑部门的委员和干事在本年度人文素质教育系列活动中的工作表现,并以此为标准确定推荐人员。

      3.各部门负责人要事先了解推荐人所属部门情况,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好,避免推荐人重复的情况。

      4. 注意事项:评比对象包括四届二任团学及学生组织的所有委员和干事。

      5.请各部门(组织)在9月14号18:00前以部门(组织)为单位将电子版的资料发至rwtwzzb2012@126.com,邮件名为“部门名称+积极分子”。其中,电子版资料包括部门推荐表(即附件二)、个人申报表(即附件三)。

      6.请各部门(组织)在9月14号中午12:30-13:00在启林北西点屋上交纸质版的个人申报表,一张申报表只需一份即可。无需上交纸质版的部门推荐表。

    七、附件

    附件一:第十八届人文素质教育系列活动积极分子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二:第十八届人文素质教育系列活动积极分子部门推荐表.doc

    附件三:第十八届人文素质教育系列活动积极分子个人申报表.doc


    作者:admin   来源:人文与法学学院   人气: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