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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提交时间2018-06-02 00:00:00

    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要求,自2017-2018学年度起,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正式上线使用“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助学中心对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统一线上资格认定及审核,今年是系统启动的第二年。现结合我院实际,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学生申请:2018年6月2日—8月31日;

    学院审核:2018年9月1日—9月17日;

    学校审核录入系统:2018年9月18日—9月30日。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1、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

    (1)特困供养人员;

    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4)建档立卡户

    (5)特困职工家庭;

    6)孤儿;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

    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9)学生本人残疾等。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1、成立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学校由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组成,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年级(专业)、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数的5%)组成,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2、申请学生准备材料(6月1日—8月31日)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附件2),并按照附件2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顺序按照附件2的清单顺序从上至下叠放,若需相同佐证材料只需1份即可)。然后把所有材料按照附件1(纸质版)、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佐证材料(纸质版)从上之下装订成册,开学后交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3),届时按规定时间发送到指定邮箱。

    3、学院审核及录入(9月1日—9月17日)

    4、学校审核及录入系统(9月18日-9月30日)

    学校审核学院上交信息,并录入系统。

    5、省教育厅助学中心认定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4.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

      3.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附件.zip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18年6月2日

     

    作者:   来源:人文与法学院   人气: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