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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提交时间2019-12-10 12:00:30

    各系、学工办、学生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规划与改革方案(2015~2020年)》,为进一步鼓励我本科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提升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本科生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学决定对本科生发表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在学及获学位后一年内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四条  时间条件

    申报的论文须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且图书馆提供的“收录证明”上写明的时间应为在学期间或获学位后一年内(含1年,精确到月)。

    第五条  署名条件

    (一)本科要求是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本科生为第二作者且论文指导老师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

    (二)论文指导老师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老师应为华南农业大学在职教师。

    (三)奖励的本科生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同时为“华南农业大学(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第三章奖励标准和要求

     

    1. 人文社科类论文

      学院奖励标准参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发表论文奖励实施办法》奖励标准的50%配备,校、院两级奖励可同时获得。具体标准如下:

          (一)SSCI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0.25万元(原论文不再重复奖励)

      (三)在北大中文一级核心刊物发表的且为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0.25万元

      (三)人文社科类在北大中文一级核心刊物发表的非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0.15万元

      (四)其它CSSC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五)在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二级核心刊物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六)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一般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50元。

      人文社科类的一级核心刊物比例界定按申报当年学校职称评定条例中的标准执行。人文社科类的一级和二级核心刊物名称按申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来源刊物以申报当年最新的来源期刊目录为准。CSSCI论文不含扩展版刊物论文、不含收录集刊或来源集刊论文。

      )一级、二级核心刊物论文及CSSCI来源期刊论文奖励,只针对人文社科类本科生。

      )人文社科类论文被SCIEI收录的,可按SCIEI收录论文申报。

       以上所有类型的论文,如是增刊论文、会议论文,则不属于奖励范畴。

       以上所有申报奖励的论文,如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要求

       

      条  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开展。由学院在学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符合奖励要求的论文作者本人可向学院报送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为了确保公平性,逾期申报、跨年度申报等均不予补报。

       

      第十条  申报流程

      (一)本科生本人申报

      本科生本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奖励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

      )学院审核

      学院在《审核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第十条  收录证明要求

      人文社科类本科生申报的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需要到图书馆开具证明;其它论文无需开具证明。

            

      第五章公示及奖金发放

       

      第十条  公示

      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奖励的论文在学校园网公示7天。如有人提出异议的,则由人文与法学学院将材料转相关学术委员会审核,须经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鉴定,提出是否奖励及奖励的额度后,由学院研究决定。匿名反映情况或超过公示期限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  奖金发放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学发文并发放奖金。

      发表论文奖金是学发给符合署名条件的本科生,即奖励作为第一作者的本科生和第二作者的本科生(论文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奖金学院发至获奖本科生本人广州市银行账户内(不得发至指导老师银行账户内)。

      如获奖论文作者中包含多名本校本科生,可由作为第一作者的本科生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指导老师根据本科生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但论文指导老师不得参与此奖金分配。

      (二)奖金的具体纳税金额由本科生本人负担。

      (三)外国留学生参照非定向生的身份进行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发放。

       

      第六章违纪处分

       

      第十  论文奖励长期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在申报论文奖励过程中,若存在涂改论文、虚报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其它学术不端等行为,学将按照最新的《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收回本次已经发放的全部奖金及所有荣誉,并做相应的处分或处理,同时将处分或处理决定放入本科生本人档案;如果是已毕业的本科生,还要将处分或处理的情况通报其当前所在单位。

       

      第七章附则

          

      十六  如出现本办法未界定清楚或未明确的问题,由人文与法学学院聘请专家组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奖励或调整奖励额度。

      十七  本办法由人文与法学学院负责解释。      

      十八  20191月及之后本科生发表的论文,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奖励申报审核表》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2019年12月10日 


    作者:人文与法学学院   来源:人文与法学学院   人气: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