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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文与法学学院就业工作积极分子评定细则(试行)

    提交时间2020-06-04 15:53:44

    第一条  总纲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员参与就业,人人关心就业”的氛围,为毕业生提供兼具真实性、有效性和价值性的招聘信息和切实有效的就业指导,现依据《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促进大学生就业相关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定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各行政、教学单元及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参与方式

    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凡本院教职工均可将自己引荐的单位招聘信息发送至30004714@scau.edu.cn(或微信私发给辅导员熊强)。相关信息务必包括: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工商注册证明;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人数);有效的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件命名格式:“姓名+岗位”,如,“李嘉诚  中文系老师/教务员”。请注意,上述信息务必齐全,否则不予积分。

    第四条  评定材料要求

    发送的招聘信息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发送之日仍处于用人单位相关岗位的招聘报名时限内;

    2.引荐人须与招聘单位相熟悉,即招聘信息并非来源于网络;

    3.用人单位招聘信息须是首次发送到指定邮箱(多次发送以第一位发送者为引荐人);

    4.招聘岗位须与我院毕业生所学专业具有一定匹配性,即招聘专业为文、法、史、哲或倾向于我院专业的综合类;

    5.招聘岗位须是正式岗位,并非实习、见习岗位。

    第五条  评分规则

    引荐人每成功发送一条符合上述要求的招聘信息(一个用人单位为一条)可获得1个积分(多个单位的信息可合并在一个邮件中发送,按实际包含的单位数量积分)。若所引荐的用人单位招聘成功,则每落实一位毕业生就业可增加1个积分。

    在本细则规定的统计时限内积分排在前六名的学院教职工将被评为人文与法学学院“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并获得《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促进大学生就业相关奖励办法(试行)》中的对应奖励。

    第六条  相关说明

    评定积极分子首年的招聘信息和落实就业情况统计时限为本细则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例如,2020年就业工作积极分子评定须按照本细则施行之日起——2020年8月31日之间所提供的信息累计积分。

    2021年及之后就业工作积极分子评定材料的统计时限为:9月1日-次年8月31。例如,2021年就业积极分子评定须按照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之间所提供的信息累计积分,以此类推。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人文与法学学院学生工作组所有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0年4月20日


    作者:人文与法学学院   来源:人文与法学学院   人气: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