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精准认定是精准资助的基础,既关系到国家资助政策能否有效落实,又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0〕39号),现结合我校实际,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特困供养人员;(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4)建档立卡户;(5)特困职工家庭;(6)孤儿;(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学生本人残疾等。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学院各级认定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个人申请(2020年8月9日-31日)
学生自愿、如实准备以下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名需手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
(2)《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详见附件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名需手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
(3)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根据申请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从上至下叠放,相同佐证材料只需1份即可,户口本请上交《申请表》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复印件。
填写要求:
(1)除签名和签名日期需手写外,其他均需电子版填写后打印,不得涂改。
(2)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不得改变表格原有格式。
(3)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时,在符合本人实际情况栏目的 “参考分值”打“√”,不符合的无需打“X”。
(4)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均需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
(5)各班生活委员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详见附件5)后,应点击表格右上角“开始检验”,校验通过后方可以班级为单位发到指定邮箱。
(二)材料上交时间与要求
(1)纸质版:
纸质版《申请表》、《分析表》,佐证材料按申请表-分析表-证明材料的顺序从上往下摆放好,每个同学的材料用回形针左侧别住,防止表格的丢漏(勿将所有材料用装订机装订)(每班的一堆材料最上面用便签纸注明班级)
注:收集纸质版资料时间另行通知。
(2)电子版:
请各班生委或2020级兼职辅导员汇总整理以下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5,简称导入模板,2020级由兼职辅导员汇总,其它年级由生委汇总后再上交)
每名同学将申请表、佐证表、导入模板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导入模板以学生姓名重命名,各生委将所有同学的导入模板汇总到一个导入模板里。请于9月3日24:00前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年级+专业+班级”的形式压缩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
2017级生委发送到:1248218781@qq.com
联系人:张棉 15017226074
2018级生委发送到:972956545@qq.com
联系人:张文颖 15975670522
2019级生委发送到:1824079035@qq.com
联系人:周婷婷 15502098863
2020级兼职辅导员发送到:2914223381@qq.com
联系人:吴泽欣 13414076304
请各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把握申请同学的贫困程度。
(三)学院审核(2020年9月1日-10日)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审查
开学时,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织收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和《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申请表》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认定结果与学生平时表现的一致性。核实学生申请材料既要注重佐证材料的有效性,也要实事求是,对于学生家庭有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开具有关证明,学生有明显残疾特征但无残疾证明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及公示(2020年9月11日-9月15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再次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无误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核准。另外请各申请人及班级负责人务必加QQ群1134037253(人文2020贫困生认定),相关问题咨询及公示将在QQ群内进行。
(三)学校审批(2020年9月16日—9月20日)
1.审核及导入信息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学校审批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把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3.结果公示
学校审批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诉求属实,则对认定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公示。
4.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以及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分析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省教育厅认定
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务必保证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到补助,无一遗漏。
3.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年级辅导员沟通联系。
附件:
1.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