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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我院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提交时间2020-10-07 17:38:50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7〕266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1号)的通知,为做好我校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2.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01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我院共有7个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577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分两个学期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10%(含)

    (八)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0%,但达到前30%(含),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生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九)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为前50%(含)并获得学校优秀三等奖学金以上(含)

    (十)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评选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七)或(八)条。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排名名次居前者优先。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九)和(十)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的(一)、(二)、(三)、(四)、(六)和(十)条。

    、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准备以下对应的项目材料,务必核查个人信息准确性。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2-1,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2;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八)的,需提供(八)中提及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纸质版材料

    请各申请同学于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8:00-18:30将国家奖学金的纸质版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送至52栋楼下文心斋门口提交给勤耘工作人员。

    电子版材料

    请各申请同学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个人材料和生活照,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奖+姓名”,在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17级发送至张同学1248218781@qq.com

    18级发送至张同学972956545@qq.com

    19级发送至周同学1824079035@qq.com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需通过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3-1,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2;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

    请各班生委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个人材料和生活照)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励+人数”,于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下午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17级发送至张同学1248218781@qq.com

    18级发送至张同学972956545@qq.com

    19级发送至周同学1824079035@qq.com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需通过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1,电子版)。

    请各申请同学将导入模板以学生姓名重命名,各班生委将本班同学的导入模板汇总到一个导入模板里,即导入模板需要学生1份+班级汇总1份。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助+人数”,在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17级发送至张同学1248218781@qq.com

    18级发送至张同学972956545@qq.com

    19级发送至周同学1824079035@qq.com

    20级发送至吴同学2914223381@qq.com

     

    (二)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1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院填报系统模板。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模板,并发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导入系统。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导入系统。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3.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开展申请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辅导员或者勤耘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联系。

    勤耘联系人:

    张文颖同学 15975670522

    张棉同学 15017226074

    附件:附件.zip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0年10月7日


    作者:人文与法学学院   来源:人文与法学学院   人气: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