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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8级与2019级本科生2020-2021学年度综合测评初步测评结果预公示及复议申请受理安排的通知

    提交时间2021-09-25 12:00:00

    2018级与2019级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于2021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2018级与2019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年级测评小组)于2021年9月16日至19日组织各个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开展了班级评议工作;于9月20日至24日进行了年级评议工作。现将本次综合测评的测评结果预公示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公示的测评结果内容

    1)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分)+智育测评成绩(65分)+体育测评成绩(5分)+美育测评成绩(5分)+劳育测评成绩(5分)

    2)德育测评成绩=德育基础分(10分)+ 德育互评分(5分)+ 德育素质加分(5分)- 德育扣分

    3)智育测评成绩=智育基础分(55分)+ 智育创新能力加分(10分)

    4)体育测评成绩=体育基础分(3分)+ 体育竞赛加分(2分)

    5)美育测评成绩=美育基础分(3分)+ 美育活动加分(2分)

    6)劳育测评成绩=劳育基础分(3分)+ 劳育实践加分(2分)

    2018级各专业最高绩点如下:

    专业

    绩点

    法学

    4.49

    汉语言文学

    4.71

    历史

    4.27

    哲学

    4.33

    2019级各专业最高绩点如下:

    专业

    绩点

    法学

    4.38

    汉语言文学

    4.43

    历史

    4.26

    哲学

    4.3

    二、查看测评结果的方式

    1)查看附件2、3核查各项得分。

    2)使用本人账号登录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系统即可查看自己的班级评议和年级审核结果。

    三、本次受理复议申请的项目及注意事项

    1.受理德育素质加分、德育扣分、智育创新能力加分、体育竞赛加分、美育活动加分、劳育实践加分模块的复议申请。

    2.智育基础分和体育基础分只受理对因为计算或导入分数有误的复议申请,不接受对于原始学习绩点和体测分数的复议申请。(智育和体育基础分计算方式可见综测细则)

    3.当年级审核结果与班级评议分数一致时,不受理该项复议申请。

    年级测评小组的复核对象是班级评议结果,如果学生的某项加分中,个人自评与班级评议不一致,但班级评议与年级审核一致,而该生又对该得分有异议的,应由班级测评小组在审核时作出解释并受理复议。

    比如,某同学提交自评时,在德育奖励分中申请某荣誉称号加分2分,该项目在班级评议时被认定为加1分,年级审核时同意班级评议的认定结果,给予加1分。由于该项得分是由班级测评小组作出的修改,班级测评小组已经做出解释,因此本次年级复议不再受理此类异议。

    4.不受理对班内互评分的复议申请。

     班内互评分是根据班级所有同学的互评打分,由系统计算平均值产生,人工操作无法修改。

    由于系统读取数据的问题,班内互评分可能在“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批”栏目下显示不同的结果,以“年级审核”栏目下的最终数据为准。

    5.由于系统根据《办法》设置了相应算法,总分可能小于各项目分数相加之和,以总分为准

    学校综合测评系统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了社会工作第二职务加分在总分求和时自动减半、某些加分有上限等算法,各项原始分在求和时会根据算法进行处理。

    如发现自己的各个项目分数相加小于总分,请先查询综合测评相关文件,确定是否因为加分上限或分数折半等规定使然。

    6.本次复议不接受增加新的加分项,不接受提供新的材料进行另外加分,只接受为因材料不足而被否决的项目提供补充材料。

    四、复议申请方式

    测评当事人对本次测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将有异议的加分项填入《2018/2019级本科生2020-2021学年度综合测评复议申请表》(附件1),并于9月25日12:00-9月27日20:00期间,将申请表发送至相应邮箱:

    1)2018级873828494@qq.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18级X班+姓名+复议申请”,如:“18级法1+李小明+复议申请”。

    2)2019级:rwyfxxy2019@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19级X班+姓名+复议申请”,如:“19级法1+李小明+复议申请”。

    不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命名邮件,不按规定时间发送申请(以收件时间为准)等情况,将不予受理。届时复议结果将邮件回复至原发送邮箱,无理或恶意邮件将不予回复。


    附件1:2018/2019级本科生2020-2021学年度综合测评复议申请表.xlsx

    附件2:2018级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结果.xlsx

    附件3:2019级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结果.xlsx


    人文与法学学院2018级与2019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021年9月25日



    作者:人文与法学学院2018级与2019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来源:人文与法学学院   人气: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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