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
二、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全校共奖励105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我院共有7个名额。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六)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申请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生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9月29日-10月4日: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准备以下对应的项目材料,务必核查个人信息准确性。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纸质版材料:
请各申请同学于2021年10月7日(星期四)20:00-20:30将国家奖学金的纸质版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送至52栋楼下文心斋门口提交给勤耘工作人员。
电子版材料:
请各申请同学将《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生活照,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奖+姓名”,在2021年10月4日(星期一)下午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18级发送至洪同学980356482@qq.com
19级发送至陈同学1643706863@qq.com
20级发送至张同学kat8989989@163.com
10月5-7日: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10月8-10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于10月8-10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月11日:学院填报系统模板。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模板,并发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系统。
10月11-17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3.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开展申请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辅导员或者勤耘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联系。
勤耘联系人:
洪越同学 15926725712
陈浩森同学17520621538
附件:国家奖学金附件.zip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