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0-2021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全校共奖励1700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六)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本专业前50%;
(六)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评审流程
10月9-10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院系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综合管理平台学校办理子系统”https://zzzh.gdedu.gov.cn/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于10月9-11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月11-17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需通过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学生填报《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6,填写要求见附件7);
材料上交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
请各班生委将《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励+人数”,于2021年10月9日(星期六)下午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18级发送至洪同学980356482@qq.com
19级发送至陈同学1643706863@qq.com
20级发送至胡同学1575256297@qq.com
六、工作要求
1.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
2.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3.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开展申请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辅导员或者勤耘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联系。
勤耘联系人:
洪越同学 15926725712
陈浩森同学17520621538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