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文与法学学院发布时间:2021-10-09浏览次数:1320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今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0-2021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审。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全校共奖励3908人,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六)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评审流程

10月11-14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院系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综合管理平台学校办理子系统”https://zzzh.gdedu.gov.cn/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于10月11-14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月15-22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注意事项

1.学生通过微信查找“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入登录页面,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国家助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中午12:00。

重要提醒: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以本次申请为准,2021年7-9月份申请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也需要按时重新登录“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以本次申请提交材料为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者本人务必加人文202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QQ群731410647。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原则上应申请国家助学金。

2. 以班级为单位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该附件请勿用WPS打开,使用Microsoft Excel打开,经“开始检验”检验通过后方可提交,检验不通过为无效申请。

(三)材料上交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

请各班生委将《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助+人数”,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18级发送至洪同学980356482@qq.com

19级发送至陈同学1643706863@qq.com

20级发送至胡同学1575256297@qq.com

21级发送至张同学 kat8989989@163.com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3.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开展申请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辅导员或者勤耘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联系。

勤耘联系人:

洪越同学15926725712

陈浩森同学17520621538

附件: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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