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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班主任考核评优的通知

发布者:人文与法学学院发布时间:2021-12-30浏览次数:564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职工热爱和投身学生班主任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和学校等相关规定,进行本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9、2020级研究生班主任。其中2021届毕业班班主任评优直接通过学院考核,无需提供业绩评价表。

二、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小组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学院党委委员。

2、学生班从本班思想道德、社会实践、学习科研等方向综合总结,组织班级全体同学考评班主任工作,填写附件《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表》,于2022年14上午9:00前发给年级辅导员。已毕业班级相关材料不用上交。

3、学院班主任考核小组根据学生班评分(占50%),学院考核(占50%),及扣分项进行考评。年级考核分数居前20%(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的班主任定为院级优秀班主任。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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