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和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本领担当,树立“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优秀学子典范,在全院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的积极氛围。经研究,我院决定开展第九届人文与法学学院“人文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肖蕙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第九届“人文之星”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奖项设置
学院设立“人文之星”、“人文之星提名奖”两项奖项,全院“人文之星”1名,“人文之星提名奖”9名,发放荣誉证书。拟推荐1名学生(即“人文之星”)参与学校“华农之星”评选。
三、评选对象
人文与法学学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四、时间安排
1、材料上交时间(详见通知第七条):
电子版:2023年3月8日
纸质版:2023年3月8日
2、院级评审答辩
时间:2023年3月9日中午12:30
地点:人文与法学学院101
答辩要求:①自行准备答辩PPT;②限时三分钟。
3、校级评审答辩时间:2023年3-4月
4、表彰时间:2023年4月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二)本科生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思想引领、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评奖评优基本要求。
六、申请程序与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具体评审程序及材料(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版材料:
(1)《“人文之星”学生申请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
(2)个人事迹材料(按附件2要求,A4纸,双面打印);
(3)证明材料复印件(排序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并用夹子夹好);
2.电子版材料:
(1)《“人文之星”学生申请表》(附件1);
(2)个人事迹材料(按附件2要求);
(3)证明材料电子版(排序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放入压缩包中)
(4)个人近期生活照(1张,JPG格式原图片)。
七、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统一限A4纸双面打印9份,于2023年3月8日中午12:30-13:00上交到52栋楼下勤耘工作人员处。
(二)电子版材料
1.申请人文之星的同学,统一命名电子压缩包为【年级+专业班级+学生姓名】,例如2020级法学一班张三;
2.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3月8日晚上24:00前发送至邮箱:
袁伊琳2453088522@qq.com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3年3月6日
附件1:“人文之星”学生申请表(1).docx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