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班学生就业工作,鼓励全院教职工与学生参与就业工作,提高我院学生就业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毕业班主任、毕业生导师、毕业生个人,以及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学院师生。
第三条 就业工作奖包括就业积极先进班集体奖、考研先进班集体奖、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奖、基层就业奖、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等五项。
第四条 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五条 “就业积极先进班集体奖”评选条件
奖项一:截至毕业当年6月1日,落实率(就业、升学人数除以毕业人数)大于或等于70%的班;
奖项二:截至毕业当年6月1日,落实率(就业、升学人数除以毕业人数)大于或等于80%的班。
第六条 “考研先进班主任”评选条件
所带班级升学率大于或等于35%。
第七条 “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奖”评选条件
截至8月31日,所带班级总体落实率(就业、升学人数除以毕业人数)前五名且超过92%的班主任。
第八条 “基层就业奖”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以应届身份参加基层项目(三支一扶、村官、西部计划、山区志愿者等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第九条 “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评选条件
学院教工积极以规范报备流程向负责就业工作辅导员引荐用人单位,积极推荐学生面试促进学生就业。辅导员根据教工推荐用人单位数量和所推荐单位落实学生就业人数情况进行排序,积分前六名学院教工。
第十条 奖励办法
(一)就业积极先进班集体奖:奖项一1000元/班,奖项二2000元/班;
(二)考研先进班主任:奖励1000元/班主任;
(三)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奖,奖励1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基层就业奖不限名额,学校奖励3000元/人;
(五)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奖励500元/人。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