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各专业同学:
根据《关于落实2022年就业补贴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函》文件要求,需要核实2023届符合五类人员: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但实际未申领的毕业生具体情况,帮助我院2023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做好求职补贴核实和申请发放工作,特发此通知。
一、补贴对象
(一)2023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等内容的说明:
1.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除助学贷款合同外)的有效期需在2022年9月后(或申请日期仍有效),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请学院务必严格审核该项材料);
2.《低保证》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3.关于“《低保证》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只要学生的姓名在《低保证》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4.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的贷款合同。
5.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6.本人已在上个学历申请过(上个学历在广东省就读)的(硕士毕业生已在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博士毕业生已在硕士或者本科期间申请过等)不得重复申请。
7.除以上所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申领流程
(一)学生申请
1.符合要求的2023届毕业生于2023年4月4日(周二)【21:30-22:00】于52栋文心斋向勤耘工作人员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模板见附件2,用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申请本人银行卡申领,本科生、研究生均需要提供交学费的农行卡(必须是社保卡号),卡号需要清楚填写和写明银行支行信息),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1401961671@qq.com】;“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填写模板见附件2);
(2)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本人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5)个人“社保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和写明银行支行信息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请有意愿申请的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上交给工作人员。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毕业生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严格把关,提交相关材料。
(三)审核公示
各学院提交材料经就业中心审核无误后将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提交至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广州市高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四)补贴发放
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指定的银行卡中。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附件: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