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项目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 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
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2-2023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2-2023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 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我院共奖励7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780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
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9月24日-9月2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2.学生答辩及学院评审:9月27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准备3分钟左右的个人介绍及PPT,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9月26-28日。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6,填写要求见附件7)。
2.学院评审与公示:9月29日-10月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7日。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7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7-15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9-15日。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8)。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6-19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20日。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0-27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
请各申请同学于2023年9月27日将国家奖学金的纸质版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带到答辩现场,交给勤耘工作人员。
电子版材料:
1.请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奖+姓名”,在2023年9月26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3279788785@qq.com。
2.请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以班为单位报送材料,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励+姓名”,在2023年9月28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3279788785@qq.com。
3.请各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助+姓名”交给生委,生委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助”在2023年10月15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528171548@qq.com。
开展申请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辅导员或者勤耘奖助学服务中心联系。
勤耘联系人:
杨同学:17786843055
陈同学:19902817419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