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人文与法学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https://rw.scau.edu.cn/2024/0308/c3687a367904/page.htm)的要求,按照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2020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年级测评小组)于2024年于4月10日至11日进行复议,现将复议修正后的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第二次公示时间为4月12日至13日。
一、查看测评结果的方式
(1)查看附件1核查各项得分。
(2)使用本人账号登录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系统即可查看自己的班级评议和年级审核结果。
二、本次受理复议申请的项目及注意事项
1.本次复议仅受理第一次复议成功同意修改但未给予修改的情况
2.不受理复议
(1)不受理属于第一次公示期间可复议范围,但未按要求提出复议的情况;
(2)不再受理复议学生在第一次提交复议申请表后,年级综测小组经审核没有同意修改的情况。
3.由于系统根据《办法》设置了相应算法,总分可能小于各项目分数相加之和,最后成绩以综测总分为准。
学校综合测评系统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了社会工作第二职务加分在总分求和时自动减半、某些加分有上限等算法,各项原始分在求和时会根据算法进行处理。
如发现自己的各个项目分数相加小于总分,请先查询综合测评相关文件,确定是否因为加分上限或分数折半等规定使然。
三、复议申请方式
测评当事人对本次测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将有异议的加分项填入《2023-2024学年度综合测评复议申请表》(附件2),并于4月13日17:00前,将申请表发送至相应邮箱:
(1)2020级汉语言文学、历史学:971584059@qq.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20级X班+姓名+复议申请”,如:“20级中1+李小明+复议申请”。
(2)2020级法学、哲学:J18124383788@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20级X班+姓名+复议申请”,如:“20级法1+李小明+复议申请”。
注意:1.不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命名邮件,不按规定时间发送申请(以收件时间为准)等情况,将不予受理。届时复议结果将邮件回复至原发送邮箱,无理或恶意邮件将不予回复。
2.本次公示期过后,若无再次更改,即作为正式测评结果;若有再次更改,以再次更改后的结果作为正式测评结果。
附件2:2023-2024学年度综合测评复议申请表.xlsx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