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职工热爱和投身学生班主任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和学校等相关规定,进行本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0、2021、2022、2023级本科生班主任,其中2020级毕业班班主任评优直接通过学院考核,无需提供业绩评价表。
二、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小组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学院党委委员。
2、学生班从本班德、智、体、美四个方向综合总结,组织班级全体同学考评班主任工作,填写附件《人文与法学学院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表》,12月23日12:00前由年级辅导员完成收集。已毕业班级相关材料不用上交。
3、学院班主任考核小组根据学生班评分(占40%),学院考核(占50%),其他加分(占10%)及扣分项进行考评。年级考核分数居前20%的班主任定为院级优秀班主任。
4.获得本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直接当选本年度学院优秀班主任。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