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5届毕业生:
为扎实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子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25〕1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和《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见附件2),现将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以及2024年下半年毕业且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共设优秀毕业生及特色荣誉项目2类奖项,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参见《办法》及《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人数不超过50人,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数不超过7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应坚持优中选优。
(二)特色荣誉项目
特色荣誉项目获得者均从学校本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1.百优毕业生
评选对象为表现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其中我院可推荐本科生5人、硕士研究生1人。
2.矢志建功基层榜样
评选对象为参与“三支一扶”“西部(山区)计划”“特岗计划”“艰苦边远地区专招生”项目或学校“研究生支教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不限名额。
3.矢志从戎报国榜样
评选对象为已应征入伍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不限名额。
4.创新创业先锋
评选对象为以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或负责人)身份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3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特等奖需排名前五,银奖/一等奖需排名前三,铜奖/二等奖需排名第一,排名包含主持人或负责人)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不限名额。
5.学术科研先锋
评选对象为具有突出科研潜力、并取得较好学术成果的优秀毕业生。我院可推荐1人(本科生或研究生)参评,全校评选不超22名。
6.文体竞技先锋
评选对象为以个人或团队成员,获得《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22〕38 号)中规定的文化艺术竞赛活动、体育竞赛相应奖项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不限名额。
7.服务奉献先锋
评选对象为在服务乡村振兴、投身“百千万工程”、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我院可推荐1人(本科生或研究生)参评,全校评选不超22名。
为扩大获奖覆盖面,“学术科研先锋”“服务奉献先锋”不能同时获得;已获评“百优毕业生”的学生不能获评另外6个特色荣誉项目。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5月9日-5月13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5月14日-5月23日)
我院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5月24日-6月初)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材料,并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拟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每年分上下半年评选“矢志建功基层榜样”“矢志从戎报国榜样”,相关优秀毕业生应根据赴基层就业、应征入伍的时间提出相应申请,学院、学校核实及评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向相应评审小组提出意见,相关小组应在接到意见后 3 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材料提交
电子版和纸质版:《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批表》(附件4)、《优秀毕业生个人加分表》(附件5)、《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时间:2025年5月13日24时前
提交方式:
(1)本科生将附件4-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9038974@qq.com,纸质版交至人文与法学学院7号楼209室。
(2)研究生将附件4-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rwyfx@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人文与法学学院7号楼201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施老师、陈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80249
办公地址:人文与法学学院7号楼209、201室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docx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毕业生综合评价实施加分细则.xls
附件3: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批表.docx.docx
附件6: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xlsx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5年5月9日
初审:程夏敏
复审:肖蕙
终审:陈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