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历史系翟麦玲副教授的学术著作《礼教中的女性与生活中的女性——汉代女性形态研究》由南方日报出版社出版。该著由我院全额资助出版。

女性占世界人口的一半,当今女性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已经得到很大提高,但这是来之不易的。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女性受夫权、父权、族权、神权四座大山的压迫,然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都与礼教的宣传有关。礼教影响中国社会几千年,到了近代,鲁迅曾描述它是吃人的礼教。所以要研究古代女性问题,不得不把它与礼教联系起来。上世纪三十年代杨树达先生著《汉代婚丧礼俗考》,让人看到了汉代习俗与礼之间的差异;九十年代陈鹏先生的《中国婚姻史稿》例言指出,中国婚姻制度导源于礼,但实际生活中却往往与礼制及法律相冲突。前辈学者的学术灯塔为后学者指明了前进的道路。
该著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礼教、生活、法律三个方面研究汉代女性的形态。第一部分考察从先秦到秦汉礼教对女性规定的变化。第二部分通过对生活中不同职业与阶层女性形态的考察,揭示礼教对女性影响的地域性、民族性、与阶层性的差别。第三部分考察秦汉法律对女性的规定,揭示秦汉法律的阶级性、性别性特点,及秦汉女性的法律地位。通过对礼教、生活、法律不同角度下女性诸多问题的考察,该著认为,礼教虽然不是要强调性别对立,而是在维护家庭与社会的和谐,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以牺牲女性权益为前提的。在汉代,礼教宣扬中的女性形态与实际生活中的女性形态存在很大的差异,也就是说,汉代的礼与俗并没有完全吻合,生活中女性仍有相对较高的家庭及社会地位,其广泛的经济活动是其享有较高地位的坚实基础。汉代的法律是礼与俗结合下的产物,是以礼、以俗入法。从法律对女性的优待与保护看,与之后时代女子相比,汉代女子还确实生活在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里。通过秦汉女性问题的研究,我们应该知道,对不同历史时代女性的地位应该具体分析,不应笼统地看礼教的说辞,礼教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而且女性地位除了受礼教影响外,还受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影响。
该著是在作者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论文被答辩委员会评为质量较高。该著选题具有学术前沿意识,研究方法是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相结合,重视“二重证据法”的运用;书中诸多观点颇具新意。
初审:翟麦玲
复审:王瑛
终审:陈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