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华农办〔2025〕32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我院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10日面向学院师生征集意见,学院领导及相关工作小组依据所提建议广泛调研、开展讨论,结合学院实际,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现公示如下:
1.推免生学业要求模块:
(1)更新“专业排名要求”,由“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届同专业前中30%(含30%)之内”变更为“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届同专业前中50%(含50%)之内”,详见《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硏究生实施细则》。
(2)新增推免生的遴选说明:“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详见《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硏究生实施细则》。
(3)在“学业成绩评价”中,变更学业成绩说明,由“学业成绩是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华南农业大学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不计)”变更为“学业成绩是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华南农业大学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不计、微专业课程不计)”,详见《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硏究生实施细则》。
(4)在“创新能力评价”中,变更知识产权说明,由“本人作为独立或排名第一的完成人、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或独立产权单位获得授权的与学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变更为“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或独立产权单位获得授权的与学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详见《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硏究生实施细则》。
(5)新增推免工作程序说明,在学院遴选环节,新增要求: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详见《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硏究生实施细则》。
2.创新能力评价模块:
(1)在“知识产权”类别中,修改“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项目的评分分值,详见《附件3: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综合评价成绩实施细则》。
(2)在“知识产权”类别中,对“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新增要求: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通过学院专家小组审核认定后方可加分,此两项加分合计上限为1分。
(3)在“参与学生竞赛奖励分”类别中,新增要求:各类校级学科竞赛,以及经学院专家小组审核认定不属于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政府、省教育厅、国家级学术团体等官方组织的学科竞赛不予加分。
(4)在“创新创业项目”类别中,新增项目“攀登计划省级重点项目”与“攀登计划省级一般项目”,具体分值详见《附件3: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综合评价成绩实施细则》。
(5)在“创新创业项目”类别中,新增说明:鼓励教师带本科生做科研,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加分情况按照立项书中排名及项目等级参照大创标准加分,如无中期考核等特殊情况计分规则由学院专家组审定。
3.发展素养评价模块:
(1)在“参加社会服务”类别中,增加说明:三下乡社会实践立项为省级重点团队,按照“省部级公益服务项目”计分;如同一项目荣获省级优秀团队(同类赛事以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仅按最高奖项加分一次),则应按省部级表彰/奖项计分,此项目不再重复加分。
(2)在“学生工作”类别中,进行以下两项分值变更:
①将“学院团委、学生会等登记在册的学生组织及学校各机关部处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正副职学生干部”由0.9分/项变更为1分/项;
②将“学院团委、学生会等登记在册的学生组织及学校各机关部处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内设机构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由0.6分/项变更为0.7分/项。
(3)在“学生工作”类别中,增加以下两处加分:
①在“教官团中队长、副指导员、年级管理委员会成员、党支部正副书记(含楼栋临时党支部)、班长、团支书”中新增“学习委员、兼职辅导员、心理助理班主任、辅导员助理”,分值为0.6分/项;
②在“教官团带训教官、党支委成员(含楼栋临时党支部)、团支委成员”中新增“其他班委成员”,分值为0.3分/项。
该细则将用于2025年推免工作,请各位同学知悉。
如对推免条例中调整的内容有异议,请在6月14日中午12时前填写附件7:修改意见和建议汇总表并实名命名文档(如:张三)反馈至邮箱137673283@qq.com。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5年6月11日
初审:程夏敏
复审:肖蕙
终审:陈晓东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华南农办〔2025〕32号.doc
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硏究生实施细则.doc
附件3: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综合评价成绩实施细则.xls
附件4:人文与法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综合评价清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