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文与法学学院发布时间:2025-10-10浏览次数:1063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两类资助项目申请均需满足基本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且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4-2025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4.2024-2025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拟推荐1019人,6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2.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500元-5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10月12日中午12:00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4,填写要求见附件5)。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6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格式参考附件7),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申请名单导入与网络复核:10月17日前。学院负责人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5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10月23日前,学院负责人对导入名单进行复核。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30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12日前。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2)。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2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格式参考附件3),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2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9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待定,请等待后续通知。

(二)电子版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以班为单位报送材料,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励+姓名”,在10月12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各年级指定邮箱:

22、23级:3196939290@qq.com

24级:1684796488@qq.com

2.国家助学金:

请各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以班为单位报送材料,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助+姓名发送各年级至邮箱:(具体时间请等待后续通知

22、23级:2763710971@qq.com

24、25级:3934506517@qq.com

开展申请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辅导员或者勤耘奖助学服务中心联系。

勤耘联系人:

林同学:19252208308

黄同学:15975845336

七、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学院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1).xls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xls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docx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5年10月10日

初审:张淋茜

复审:肖蕙

终审: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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