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录体初为记史记事,是一种强调实录的实用文体,在文体序列中被归为“艺文之末品”,在史部的杂史、杂传、地理等边缘史体中常见,后世文学编集中也有应用,往往与被贬斥的俗文学联系在一起。六朝以后许多小说集以“录”题名,符合小说的口头传统和编集过程,也有借录体的史学禀赋以自重的倾向。在戏曲史论、文献及相关著作中,“录”是较早使用而且影响较大的一种编集形式,《乐府杂录》《录鬼簿》《南词叙录》《曲录》《优语录》等著述将“录”的题名策略建立在史学传统之上,为戏曲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史料文献。同时,录体也成为一种重要的戏曲批评方式,直接参与戏曲的“尊体”“辨体”和文体建构。
关键词:录体;史体;戏曲;小说;文体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