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文与法学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人文与法学学院发布时间:2026-09-11浏览次数:18

各位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开展我校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含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在全院公示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参评对象及申请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为规定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二)申请基本条件依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三)补充评选细则

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

特殊身份研究生认定规则:直博生及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需根据当年所修课程(或注册)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与发放。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进入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

本学年度休学的新生、退学学生,以及上学年复学后在校时间未满半年的学生,不参与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本学期才申请休学但上学年在校的老生,可参评学业奖,但复学后再补发奖学金。


上学年曾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或处分的研究生,不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若参评学年度内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曾休学现复学的研究生,学院需审核其学业奖学金评选次数是否已达到规定学制年限(如学制3年者最多可参评3次),若已超出规定次数,不参与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有固定收入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评后可发放奖学金,但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步骤

(一)研究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实施细则》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及学院对应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论文和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新生还需提供准考证、毕业证等材料。

(二)班内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互评、审核相关材料,统计成绩,并将结果进行不少于1日的公示。

(三)初评小组评审。学院参评材料初评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形成初评结果。

(四)初评结果的审核与公示。初评结果经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公示期届满后,学院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拟获奖名单等相关材料。

(五)学校审批及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上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经审批通过的候选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选安排及报送材料

(一)班内评议安排

各班级于9月20日12:00前完成班级奖学金初步评议,将有异议的申请加分材料(即对是否可以加分或如何加分存在争议的材料)进行汇总。

(二)需上交的奖学金申报材料

附件3:《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4:《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5:《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班级汇总电子版。

附件6:《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材料上交说明

异议材料:各班于9月20日17点前,将有异议的申请加分材料汇总电子版以“年级+班级+专业+异议材料汇总”的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rwyfxyjs@163.com。

电子版:申请人需对电子版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适当命名,并将所有材料收录于以“学号+专业+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形成个人申报材料。各班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收录于以“年级+班级+专业”命名的文件夹中,形成班级申报材料,于9月20日17点前将班级奖学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wyfxyjs@163.com。

纸质版:各班级于9月21日12点前,将奖学金申报材料纸质版上交到人文与法学学院7号楼201室。

学院于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及结果公示。遇到特殊情况的,由学院组织讨论,决定相关事项。

对上述内容有疑问的,请联系张老师和人文研会科创部。

办公室:人文与法学学院7号楼107室

电话:020-85280249

五、工作要求

各班级应周密安排,严格遵循《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条件。在评选中遇有疑问时,及时向学院反馈并沟通。

在评审过程中应积极发掘并宣传优秀学生的榜样事迹,注重发挥其模范引领作用。

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应及时调查处理并记录在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有修订,应及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六、其他说明事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doc

附件2: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pdf

附件3: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华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6:人文与法学学院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申请表.doc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6年9月11日

初审:张淋茜

复审:肖蕙

终审: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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