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的自强精神,大力弘扬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宝贵精神和优秀品质,在我院学生中树立励志成才的优秀榜样,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23年人文与法学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学院设立“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两项奖项,其中“自强之星”一名,“自强之星提名”若干名,拟推荐1名学生(即学院“自强之星”)参加学校“自强之星”评选。
二、评选对象
人文与法学学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进取,自强不息、志存高远,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有突出的自强事迹和模范示范作用。
四、评选方式及流程
按照学院评选及推荐、现场答辩、公示及表彰三个程序进行。
1.学院评选及推荐(11月18日-25日)。学院开展院级“自强之星”评选,在评选基础上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
2.校级现场答辩(12月5日前)。学工部(研工部)组织开展评审答辩会,进行评选。现场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公示及表彰。根据现场答辩汇总成绩排名,拟定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表彰。
五、申请程序与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具体评审程序及材料(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版材料:
(1)《“自强之星”学生申请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
(2)个人事迹材料(按附件2要求,A4纸,双面打印);
(3)证明材料复印件(排序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并用夹子夹好);
2.电子版材料:
(1)《“自强之星”学生申请表》(附件1);
(2)个人事迹材料(按附件2要求);
(3)证明材料电子版(排序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放入压缩包中)
(4)个人近期生活照(1张,JPG格式原图片)。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统一限A4纸双面打印,于2023年11月19日中午12:30-13:00上交到52栋楼下勤耘工作人员处。
(二)电子版材料
1.申请自强之星的同学,统一命名电子压缩包为【年级+专业班级+学生姓名】,例如2020级法学一班张三;
2.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11月19日中午13:00前发送至邮箱:2453088522@qq.com。
人文与法学学院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