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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洪彦教授应邀到我院做《<民法典>中集体所有权规范的解释与完善——兼谈农业农村法治研究的进路与范式》讲座

    提交时间2023-04-13 20:50:37

    2023410日,应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暨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筹)秘书处特别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管洪彦在学院7号楼101学术报告厅进行三年疫情后我院法学专业第一场学术讲座。本次讲座题目是《<民法典>中集体所有权规范的解释与完善——兼谈农业农村法治研究的进路与范式》。整场讲座历时两个半小时,吸引了150余名法学专业师生参与。

    江保国教授主持会议

     讲座伊始,江保国教授对管洪彦教授受邀开展此次讲座表达了欢迎与感谢。并简要介绍了管洪彦教授,管洪彦教授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农业农村法治(农村集体产权法律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土地法学等)。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2 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 2 项。主持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省级社科规划重点科研项目 20 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 余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多篇。独著、合著、译著 10 余部。

    管洪彦教授做会议分享

    管洪彦教授的讲座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全面地对《民法典》中地“集体所有权”相关文本进行精解,对部分条文进行阐述,并对有关难点、争议进行了重点专业解读,引发了全场师生的思考。紧接着对“集体所有权”相关地理论构造进行了阐述,提出农村集体所有制及其法律实现机制、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实现层次的关键在于坚持、落实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经营实现层次是主体、产权和交易,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行使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法定代表行使关系”进而对其缺陷进行分析,从研究现状入手分析研究对象偏重于承包地、宅基地领域,且价值理念受到了“轻集体所有、重农户利用”政策理念的影响。

    学生们认真听讲座

     管教授特别提到,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各种用益物权的基础,从权利的视角观察,成员权是连接农民集体所有权与成员享有各种财产权利的法权纽带。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不等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不等于宅基地使用权。中国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的制度根基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制度底线是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枢纽是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重点是农民享有的具体财产权利,以及改革的焦点是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再次,管教授对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未来展望,提出了完善思路。最后,管洪彦教授跟大家分享了其既往12年来的学术研究主题,从农民集体成员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再到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

    王权典教授对学生寄语

     会议最后由王权典教授对此次讲座做了小结,再次深切地表达了对管教授的感谢,并发表几点感触寄语学生们:“我们身为农业高校的学生,要向管教授学习,要聚焦三农法治问题,做学问,练就专业本领,要脚踏实地,始终保持家国情怀,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为学术论文写在大地上,上山下乡,深入基层,认真发现问题,切实钻研问题,积极寻求答案。”本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初审:蒋雨薇

    复审:李玮舜

    终审:肖蕙

      

    作者:人文与法学学院   来源:人文与法学学院   人气:230